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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相邻通行争不休 法院:强制执行保畅通

2020-12-23 10: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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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你们法院的工作,也感动你们法官为了我们双方的情意,多次上门做和解工作,但我户坚决不履行恢复道路原状义务,坚决不让原告户从此路通行”。“各组人员立即就位,强制执行活动开始...”。近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在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无果后,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让争执多时的相邻通行道路恢复畅通。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户与被执行人韦某某户系同一村民小组村民,涉案道路为永平县杉阳镇松坡村荒田组村民生产生活的道路,从韦某某户荒山旁经过,荒田组村民从事生产生活一直从该道路通行,原告户进行生产生活亦必须从此道路通行。2008年,案外人马某某与李某某将该历史道路扩宽,使车辆可以通行。扩宽道路过程中,占用了韦某某户的部分荒山。扩宽后,原告户为从此道路通行的需要,曾向法院对案外人李某某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户通行,并由原告户补偿李某某户人民币5000元。2019年2月23日,韦某某户在该道路上堆放了石块、树枝,后又在道路上栽种了农作物,致使原告户不能通行。

2019年8月,该案经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韦某某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堆放在原告马某某户通行道路上的树枝、石块等物品,移除栽种原告马某某户通行道路上的农作物,恢复道路原状。2019年10月,因韦某某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马某某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本着双方是同村村民,远亲不如近邻、路通不如心通的思想,希望韦某某户在执行中能够自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缓解双方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执行人员七次到杉阳镇松坡村委会荒田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县委政法委、松坡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也多次做双方的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太深,和解执行的方式未能奏效。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近日,永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20多名干警,采用挖机、锄头等工具,拆除了争议通道内应拆除的田埂及农作物,保障了申请执行人通行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图文:李其珍

原标题:《村民:相邻通行争不休 法院:强制执行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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