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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无证醉驾 屡教不改被重判

2020-12-24 16: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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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门源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酒后为挪车而短距离驾驶车辆的危险驾驶案,该男子因酒驾被法院判处过两次刑罚,门源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严某无证驾驶青ACCXXX号轿车至浩门镇建设巷路段停车后,与雷某某在车内喝酒,22时40分许,严某醉酒驾驶青ACCXXX号车在门源县浩门镇建设巷挪车时与韩某某驾驶的青CT9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门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驾驶人严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检验鉴定,驾驶人严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0mg/100ml。事故发生后,严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两次刑事处罚,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为挪车而短距离行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在庭审中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一次醉驾就应铭记一生,司机朋友应汲取他人教训,杜绝醉酒驾车,以防后悔莫及,酒驾代价可不小,千万莫不把醉驾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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