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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魏晓涛与王文婷、南京艾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原创 点此关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3执25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魏晓涛,男,199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9210162412,住安徽省巢湖市沐集镇绿化村委会老段埂村。
被执行人:王文婷,女,198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482198803185326,住江苏省金坛市指前镇芦家村委王家村505-75号。
被执行人:南京艾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X6M8K6X,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仙林大道181号2幢901-936、1301-1336、1401-1436、1501-1536、2101-2136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婷。
申请执行人魏晓涛与王文婷、南京艾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苏0113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文婷名下车辆苏AW320U。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陈 猛
执 行 员 周 洵
执 行 员 方徐舰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姜 华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询 价 结 果 告 知 书
(2020)苏0113执2564号
魏晓涛、王文婷、南京艾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晓涛与王文婷、南京艾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的(2020)苏0113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王文婷名下车辆苏AW320U进行网络询价。现将询价结果送达给你。估价结果为:苏AW320U大众桑塔纳小型汽车参考价为41400元。如对此询价有异议,可在收到询价报告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或在十五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询价车辆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特此告知。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法官 电 话:025-83523765 邮 编:210046
原标题:《【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魏晓涛与王文婷、南京艾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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