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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 北海一女子持旧借条“打假官司” 犯虚假诉讼罪获刑
“打假官司”既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近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虚假诉讼罪案,被告人满其凤犯虚假诉讼罪获刑。
2020年8月28日,海城区法院通过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满其凤为某公司的会计,1995年至1998年间,林某从该公司处批发柴油对外销售,与满其凤互有往来。在经济往来中,被告人满其凤与林某形成了债权关系,林某向满其凤出具了两张分别为15万元和4万元共计19万元的借条。1998年,林某偿还了上述19万元本金及利息,已实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但两张借条仍留在满其凤处。
2013年,满其凤于家中整理时发现了两张借条,她在明知林某已向自己履行完毕债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上述两张借条将林某诉至海城区法院,要求林某偿还本金19万元及利息约90万元。海城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1月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原告满其凤要求被告林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满其凤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于2016年11月10日上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市中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海城区法院的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海城区法院重新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2017年5月5日作出裁定,裁定驳回满其凤的起诉。
被告人满其凤隐瞒他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履行债务,导致林某为应诉而支付律师费25000元、鉴定费23000元以及交通费等损失。
2017年5月17日,海城区法院以该案争议事由的合法性存疑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告人满其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庭审过程中,满其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有异议,辩解称其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并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该案的犯罪事实,且经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法院予以确认。且被告人满其凤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无合理理由当庭翻供,其在庭上的辩解不足以采信,法院不予采纳满其凤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满其凤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满其凤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罚执行未完毕,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其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连同前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法官说法
民商事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海城区法院依法查办此类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韩唐琦 |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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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宣判 | 北海一女子持旧借条“打假官司” 犯虚假诉讼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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