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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0-12-25 16: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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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申请人孙某领取了68000元执行款。

申请人孙某受雇于被执行人赵某华驾驶重型半挂车 ,2018年10月21日,孙某在倒车停放时向车窗外伸头,从车上掉下摔伤,经过三次住院治疗,赵某华为其支付医疗费110216.51元,并支付孙某护理费、生活费16500元。因车辆投保有机动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限额100000元,经孙某与实际车主、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了赔付97000元的协议并已赔付到位。2020年3月2日,经司法鉴定孙某构成颅脑损伤后九级伤残和胸部损伤后十级伤残。为追索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损失而诉至法院。

经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原告孙某作为司机,倒车时向外伸头,从车上掉下摔伤,推定为倒车时未关车门具有过错,原告孙某和被告赵某华各承担50%的责任,按确认的责任比例,被告赵某华承担赔偿原告孙某201925 元,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判令赵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208.49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赵某华拒不履行判决,孙某向卫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因这起事故自己受到严重损失,赔偿难度大。经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讲法,讲道理,明情理。最终,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华一次性付给申请人孙某68000元,孙某对余款放弃。

12月23日上午,申请人孙某在家属陪同下前往卫辉法院领取了被执行人赵某华赔付的68000元,并申请结案。

原标题:《卫辉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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