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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送给人民的好法官 卫辉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12-25 16: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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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且互相推脱拒不赔偿。案件起诉到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后,承办案件合议庭的法官们抽丝剥茧,严格划分各被告方的责任,使案件得到公正裁判。12月22日,交通事故受害人魏女士、刘先生的委托女儿刘女士将一面书写着“人民的好法官 新时代的楷模”锦旗,送到卫辉市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们手中。

2019年3月4日,在卫辉市比干大道祥和大酒店附近,刘女士的父亲刘先生和母亲魏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季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季某驾车逃逸,事故造成电动车受损,刘先生、魏女士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的后果。卫辉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季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生花去医疗费7590.38元,魏女士花费医疗费50977.85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仍需二次手术。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互相推脱拒不赔偿,魏女士、刘先生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季某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16491.2元。

经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案件合议庭的法官们抽丝剥茧,严格划分被告方的责任,查明季某所驾驶车辆是从车辆管理人王某处开走的,王某将车辆借给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遂按照案件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120000元;被告季某赔偿两原告90557.02元,被告王某对该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刘女士的父母为表示对承办案件法官们的感谢,定制了锦旗委托她送到承办案件的法官手中,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标题:《锦旗送给人民的好法官 卫辉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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