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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12-25 19: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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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徐海龙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徐州市国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市国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市国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5日前,向徐州市国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财富广场B座906室;邮政编码:221006;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151500318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的债权,否则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徐州市国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市国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5日14:30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三环东路66号)第二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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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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