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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垃圾”偷运左权,作茧者难逃法网

2020-12-25 18: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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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我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眭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眭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眭某某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一百六十万零七百九十元。这是我院审理的因外来输入化工废水导致环境污染第一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份,被告人眭某某与他人合谋将来源不明的50余吨化工废水倾倒至左权县寒王乡鹿鸣村南一个废弃煤场内填埋的铁罐中,填埋过程中部分废水泄漏导致土壤严重污染。经鉴定,倾倒的化工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政府部门及时处置,共计处置危险废物385.94吨,产生处置费用1350790元,鉴定费用250000元,国家损失共计1600790元。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须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我们生存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左权是一个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偏远小县,谁能想到竟然会遭到外来垃圾的困扰。

小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全县人民群众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同时能够勇于同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污染环境犯罪,及时报警,共同保护我们美好家园。

END

文字提供:赵德华

原标题:《“洋垃圾”偷运左权,作茧者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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