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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专库专区管理的通告

2020-12-25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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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本疫防经发指〔2020〕6号

关于对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施

专库专区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市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溪市确定首站定点冷库 1 处,设置在本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九水街南兴路57号本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二、首站定点冷库实施专库存储、专区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存储、装卸、搬运要与其他货物完全隔离。

三、全市非首站定点冷库的第三方冷库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不得擅自存储、装卸、搬运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全面清理首站定点冷库,对首站定点冷库中的原有库存产品,设立专库,做到“件件检测、件件消毒”。对冷库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杜绝存量风险隐患,防止发生疫情传播和交叉污染。

五、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首站定点冷库存储时,必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存储。

六、进口冷链食品出库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七、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要认真执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着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职责。冷链食品各环节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

九、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对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专库专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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