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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沁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件

2020-12-26 20: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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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英、张某明、牛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贾某与王某维相互认识(均另案处理)。2017年9月份左右,贾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王某维等人通过网贷APP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非法放贷和催收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贾某为首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维先后成立河北泉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北海泉进科技有限公司、泸州泉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公司),主要负责北京百乘金蛋科技有限公司等小额贷款业务的贷后催收工作,由刘某任运营总监,对三家公司进行管理。

程某辉(在逃)、王某维等人于2018年12月18日成立泸州泉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月份开始筹备,2019年3月份开始催收。程某辉安排被告人蒋某英、张某明等人到泸州公司工作。被告人蒋某英于2019年2月份入职,担任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蒋某英的违法所得为85595.04元。被告人张某明于2019年2月份入职,担任泸州公司高级主管,负责管理团队人员,解决团队人员遇到的问题,监督员工工作,张某明的违法所得为54952.22元。被告人牛某于2018年7月入职河北公司,任质检组长,2019年1月任河北公司催收组长,2019年6月份,牛某从河北公司调到泸州公司担任主管,牛某的违法所得为123342.54元。公司又陆续招聘罗某成为泸州公司人事经理,负责人员招聘、采购报销等。招聘杨某江、杨某、黄某义、张某、肖某超、彭某、张某强等人为催收组长,带领团队进行催收。招聘王某琳负责对员工进行质检规章、系统运用等培训。招聘李某甲责公司网络维护。招聘黄某桃、颜某明、万某丹、颜某超等人为催收员,进行催收。在催收过程中,公司给每个小组提供手机,可以添加被害人微信进行催收。公司对微信催收情况不进行质检。

被告人蒋某英、张某明、牛某伙同他人采用电话、微信滋扰、恐吓等方式向借款人进行催收,采用拨打借款人通讯录等方式向借款人亲友进行催收。经河南硕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泸州泉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共催收247026人,拨打借款人本人次数3166195人次,拨打借款人以外人员次数628162人次。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牛某所在河北公司催收小组共有催收记录577456人次,其中对借款人本人催收374295人次,对借款人以外人催收203161人次。借款人颜某彬、王某萍等9人因套路贷被催收后相继自杀。经对泸州公司催收数据统计,泸州公司对上述被害人进行过催收。李某因套路贷被催收后自杀,牛某所在的河北公司催收小组对李某进行过催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英、张某明、牛某伙同他人采用电话、微信滋扰、恐吓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催收,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蒋某英、张某明、牛某积极参与套路贷催收违法犯罪活动,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扫黑除恶】沁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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