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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7死7伤”案凶手疑为精神病患者,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红星新闻 
2020-12-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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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12月27日早8时14分许,辽宁开原市发生一起持刀伤人系列案件,已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新华社报道称,2020年12月27日早8时14分许,开原市老友谊饭店二部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系列案件。开原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在金普盛浴门前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峰抓获。目前,该案件已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伤者已经送医院救治。

目前,开原市已成立伤员救治、案件侦查、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紧急开展相关工作。

案发后,网上传出嫌犯杨某峰为精神病患者。红星新闻向开原市多位市民采访也了解到,嫌犯杨某峰今年60多岁,“不大正常,两年前还打过人”。

当地律师界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嫌疑人杨某峰在前年曾因纠纷打伤他人,随后是他妹妹替他赔偿,获得谅解后,判了缓刑。

根据这名律师透露的消息,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也发现,开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辽1282刑初231号]也显示,被告人杨某峰,出生于1958年,现年62岁——这和官方披露的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的嫌疑人杨某峰的情况相吻合。

开原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18日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24日8时许,被告人杨某峰在本市(开原市)天顺公寓东侧垃圾站附近,自认为刘某弄噪音吵到自己与其理论并与其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动手,厮打中,被告人杨某峰用拳头将刘某头面部打伤。

经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经司法伤情鉴定,被害人刘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中隔骨折构成轻微伤;左上颌骨颌突骨折构成轻微伤。”

该判决书透露,杨某峰系精神病患者,但“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后,双方当事人也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杨某峰的监护人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被害人撤诉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后,杨某峰自首,可从轻处罚,但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加上其监护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开原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杨某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前述关于杨某峰的精神疾病,有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提供的鉴定,根据这些鉴定机构的认定,杨某峰存在“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等。

前述判决书显示,杨某峰的监护人是杨某某,系杨某峰的妹妹。

开庭时,杨某峰的指定辩护人是开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衣长山。

12月2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和衣长山律师取得联系,但记者向他求证一些细节时,他格外谨慎,始终没有证实或证伪,也不愿提供杨某峰家人的电话,他说“现在出了这么大一件事,我们不要唠这事”随后,他挂断了电话。

前述提及的鉴定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红星新闻记者的电话咨询时也表示,“无法提供帮助”,其不愿就此证实或证伪。

开原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警方虽已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峰抓获,但对于其是否具有精神疾病,以及是否是随机性杀(伤)人,目前还在调查中。”

(原题为:《开原“7死7伤”案凶手疑为精神病患者,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责任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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