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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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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拟定名单
按照《黑龙江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过公众代表评议、群众网络投票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评议,为加强对道德模范的民主监督,现将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五个工作日)。
敬业奉献道德模范(8人:道德模范4人,提名奖4人):
道德模范(4人)
1.张 志:绥滨县公安局副局长
推荐单位:市公安局
2.刘 浩: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
推荐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3.蒋志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
推荐单位:市人社局
4.张高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内环路站站长助理
推荐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道德模范提名奖(4人)
5.赵 伞:南大营邮政支局投递班乡邮投递员
推荐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
6.李兴春: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科长
推荐单位:市水务局
7.马梓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推荐单位:市检察院
8.周 鹤: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二级警长
推荐单位:市公安局
助人为乐道德模范(4人:道德模范2人,提名奖2人):
道德模范(2人)
1.潘家利: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推荐单位:市公安局
2.丛配玲:绥滨县绥东镇花园社区居民
推荐单位:绥滨县委
道德模范提名奖(2人)
3.韩 笑: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新媒体中心主任
推荐单位:团市委
4.闫 彪:市建设银行退休职工
推荐单位:向阳区委
诚实守信道德模范(3人:道德模范2人,提名奖1人)
道德模范(2人)
1.李国红:鹤广爱心车队执行队长
推荐单位:市广播电视台爱心车队
2.孟繁中:黑龙江比优特商业集团董事长
推荐单位:市工商联
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
3.郑金亭:绥滨县北岗乡永德村村民
推荐单位:绥滨县委
孝老爱亲道德模范(3人:道德模范2人,提名奖1人):
道德模范(2人)
1.高天翼: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推荐单位:市检察院
2.张立红:兴安区红旗镇新兴村村民
推荐单位:兴安区委
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
3.陈建立:东山区蔬园乡胜源村村民
推荐单位:东山区委
中共鹤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鹤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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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名单】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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