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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报2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0-12-28 16: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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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以案明纪 以案明法

为村(社区)“两委”换届保驾护航

近日,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通报了2017年全省村级换届过程中发生的拉票贿选、破坏换届选举等25起违纪违法案例,要求各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专办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始终紧绷换届纪律这根弦,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为顺利开展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工作责任再压实。《通知》要求,各地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要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抓在手上、把规矩落到行动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各级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政法、民政、信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专办机制再健全。《通知》要求,各地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要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人核查、限时办结制度,对信访案件有访必接、有报必查、限时办结、及时答复,妥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引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属地。各地对涉嫌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一旦发现线索,迅速受理,深入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的违纪违法等具体行为,明确行为边界,亮明纪律底线。

查处力度再加力。《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联动协查机制,对违反换届工作“十严禁”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迅速行动、快查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零容忍”的坚强决心和高压态势。对于查实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对于候选人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平稳健康有序进行。

警示教育再强化。《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通过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动漫警示片、乡村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使“十严禁”政策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党员群众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坚决与破坏干扰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为戒,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强大震慑力,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平稳。

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宁市大通县石山乡上丰积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金某某存在拉票贿选行为,原党支部书记祁某某和村委会主任米某某存在拉拢和怂恿他人故意不参加选举会议的行为。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金某某、祁某某、米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西宁市城东区大众社区友谊村村民马某某窜访多名党员,鼓动他们反对现有候选人,蓄意破坏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马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西宁市湟源县寺寨乡阳坡湾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大会中,村民丁某某无故辱骂工作人员,扰乱会场秩序,当场损毁票箱,致使提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丁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四: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上重台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肖某某辱骂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秩序,干扰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肖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五: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石某某以对候选人不满为由,撕毁选票。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石某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宁市城北区小桥街道小桥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杨生某与其子杨永某、杨永某在会场发放传单,阻碍其他选民投票,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杨生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杨永某、杨永某进行训戒。

案例七: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城东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大会上,村民冶某某、冶某二人以村内账目不清为由,阻碍选举推荐大会正常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冶某某、冶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八:西宁市大通县新庄镇中滩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尚某某冲上主席台,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投票,同时对会场主持人进行大声谩骂及推搡,导致会场秩序混乱,选举无法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九:西宁市大通县城关镇西门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现场,村民马全某、马全某、马全某冲击选举现场,扰乱会场秩序,谩骂、推搡民警和工作人员,并将一名民警打伤,导致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对马全某、马全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以妨害公务罪,对马全某给予刑事处罚。

案例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尕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曹彦某等8人无故要求重新推荐候选人人选,故意起哄、谩骂选举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未能正常开展。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曹彦某、曹彦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韩某、安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曹彦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马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十一:西宁市大通县新庄镇上山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马启某、马鹏某煽动群众闹事,阻止选民进行正常投票,并大声谩骂和推搡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马启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对马鹏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十二:海东市民和县李二堡镇上岭村党员冶某某为达到个人竞选党支部书记的目的,贿赂其他5名党员为其投票。经民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冶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余党员也给予相应处分。

案例十三:海南州贵南县森多镇扎什格村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委员候选人杨某某扰乱换届选举现场,导致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十四:玉树州称多县尕朵乡岗由村卸任村干部多某扰乱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多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十五: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克什加村村民李某煽动他人破坏选举工作,并唆使他人妨碍执行公务。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其他妨碍公务的人员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十六:海东市民和县隆治乡铁家村村民铁某纠集村民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铁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十七: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麻日村村民尕某、多某破坏选举秩序,扰乱选举现场。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分别对尕某、多某给予行政拘留9日、6日的处罚。

案例十八: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鲁柯镇安康村村民周某某联系该村党员为其投票,造成选举结果无效,严重破坏选举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周某某给予9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十九: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鲁柯镇新秀村村民汪某某扰乱选举会场,导致选举中止。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汪某某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二十: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红牙合村村民包某通过本人和指使他人,为自己拉票。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包某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二十一: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日兰村村民卓某扰乱选举现场,辱骂殴打村党支部书记。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卓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十二:海东市化隆县牙什尕镇牙什尕村村民马某为达到个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的目的,贿赂村民及党员为其投票。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马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十三:海北州门源县阴田乡米麻隆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罗某某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罗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十四: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冰沟村村民冶某辱骂选举现场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冶某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五:海北州门源县东川镇尕牧龙下村村民孔某教唆同村村民鲁某、李某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破坏选举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孔某给予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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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党建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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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尚云 编辑:赵岚

原标题:《青海省通报2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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