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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了】来宾市出台全区首部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
原创 来宾交警 来宾交警
近年来
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在来宾街道一字排开
市民扫码解锁即可骑行
方便、节能又快捷的共享车辆
很快成为了市民出行的“新宠”
有效解决城区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但在共享车辆提供便利的同时
不少安全隐患也在逐渐凸显
乱停乱放
违规载人
在机动车道行驶、多人骑乘
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
而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导致的事故也是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
11月1日10时43分,15岁少年潘某驾驶共享单车沿滨江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宾区滨江北路来宾饭店路段时,潘某突然变道越过中心双黄线横穿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由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事故造成潘某受伤。
除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正在“占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影响人们出行的同时更带来安全隐患,原本便民的电动车,反而成了扰民的“拦路虎”,也引得不少市民怨声载道。
而这些未经注册登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还有更大的隐患:隐患一被盗窃后难以查找追回;隐患二发生事故后逃逸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难度;隐患三不便于日常管理和企业行为规范。
很多市民通过多种途径向交警部门反映过此类问题,来宾交警曾多次采取整治行动,通过企业走访约谈督促企业整改、开展路面清理整治,但效果不明显,治标不治本,问题十分容易回潮。
约谈督促企业整改
开展路面清理整治
但市民朋友们要注意了,今后在使用共享非机动车不能再我行我素了!来宾市政府已经开始对共享非机动车实施规范化管理。12月23日,《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的上牌、行驶、投放等项目进行了细化。
为加强共享非机动车的管理,成立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共享非机动车的投放运营。成员由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来宾银保监分局、兴宾区人民政府组成。
根据具体分工,各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市城管局负责审核共享非机动车运营企业,拟定共享非机动车运营企业投放指标;负责调配公共资源设置共享非机动车投放点、停放点;依法查处共享非机动车违法侵占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建立可供运营企业将相关数据导入的共享非机动车信息管理融合平台,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动运营企业组成用户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监督管理运营企业联盟建立的用户信用系统,指导运营企业联合建立统一的用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对本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对未注册登记就投入运营的行为进行惩处;负责对涉及共享非机动车的盗窃诈骗,故意损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共享非机动车用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共享非机动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管;与市城管局共同监督指导共享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共享非机动车违法侵占机动车道停放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非机动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来宾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开户银行监测运营企业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情况及提供用户资金风险警示。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共享非机动车的交通网络、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行为等方面管理的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推动共享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其中做了多重努力。秩序科经过多次实地调研,结合来宾实际情况,多次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管理意见,根据相关政策起草了《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文件初稿。
在《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进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登记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来宾交警一大队及时组织召开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各企业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杜绝在辖区道路投放未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与此同时,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辖区共享电单车集中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使用。
近日,第一批1500余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式上牌,之后来宾交警也会全力持续推进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登记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别提醒
企业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单车必须符合国家标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驾驶无号牌电单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进行处罚。
《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启用后,来宾交警对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变得有法可依,交警部门将对共享电动车驾驶员进行依法管理,对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加处罚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提升驾驶员的文明出行意识。
在这里,来宾交警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违规载人,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下一步,来宾交警将结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执法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查纠乱停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并严查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共享非机动车企业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72--6653722或者前往交警支队秩序科咨询。
最后
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危害多
千万不要纵容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也要提示广大共享电动车驾驶人
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
为了您的安全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值班审核丨李 晨
值班编辑丨黄明娟
供稿丨秩序科 一大队
原标题:《【共享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了】来宾市出台全区首部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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