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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2020年云南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及案例公布

2020-12-29 11: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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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事关每一个人

交通事故

往往发生于不经意的一瞬间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能力,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2020年1至12月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梳理出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及案例,以作警示。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月22日,巧家县人崔某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126.94mg/100ml)驾驶云F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共载乘8人(核载5人,超员3人),由巧家县炉房乡噜布村往崇溪镇柏木村方向行驶。23时许,行驶至炉房乡噜布村安家坪社水塘子窄路、急弯、陡坡路段,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下300米深的悬崖,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报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崔某醉酒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车辆,在行经窄路、急弯、陡坡、临崖复杂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下悬崖,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无证驾驶机动车

2020年4月30日7时30分许,四川省仁寿县人杨某驾驶云A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载刘某、郑某行驶至石林县境内省道S209 K277+706M处,在避让路口驶入的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师宗县人杨某驾驶富源县陈某所有的云D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致微型面包车上驾乘人员3人死亡,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仁寿县人杨某在路口遇车辆驶入时采取措施不当,猛打方向驶入对向车道,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师宗县人杨某原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处罚、记12分并降级为“C1M”驾驶证后未参加满分教育学习,驾驶证停止使用情况下无证驾驶严重超载大货车、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违法会车

2020年6月5日,易门县人金某驾驶云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F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永德驶往云县方向,当日10时23分许,车辆行驶至振清线K2+800M处时,与对向由永德县人许某驾驶载2人的云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三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金某驾驶载货汽车行经事故路段时超速行驶,在遇险情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许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数的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未配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4、违法超车

2020年8月15日,会泽县驾驶人陈某驾驶川V号重型罐式货车由鲁甸县梭山镇驶往昭阳区。12时00分许,陈某驾车行驶至龙树-梭山K14+50M处超越同向的一辆无号牌六轮拖拉机时,与对向行驶的由鲁甸县人张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及乘车人丁某、周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驾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违法超车,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5、违法载人

2020年1月19日,镇康县驾驶人李某驾驶云M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2 人从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小河边二组前往忙丙乡蔡何村委会竹棚山村。1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忙蔡线K22+480M处时,车辆驶出路面翻下路边47米山坡,造成3 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在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在急弯路段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

6、疲劳驾驶

2020年9月10日凌晨,元谋县人李某某驾驶云A号小型轿车由昆明驶往楚雄州元谋县。03时41分许,车辆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至K2629+177.5M路段处时与同向前方河北省枣强县人王某某驾驶的冀T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T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云A号小型轿车上4 人死亡、1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驾驶人李某某疲劳驾驶车辆;王某某驾驶车辆尾部防撞护栏不符合规定、车厢后尾部反光标识被遮盖的车辆夜间上高速行驶。

7、超速行驶

2020年5月20日宜良县人吴某驾驶云A号夏利牌小型轿车载杨某、何某2人沿32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3时05分许,吴某以7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至石林县326国道K1128+850M处(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所驾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肩与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的行道树相撞,造成车上3死亡,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吴某行经限速为40公里/小时的肇事路段时以7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所致。

8、未保持安全距离

2020年3月8日9时30分许,陆良县人张某驾驶云A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念某、汪某由陆良向石林方向行驶,行至汕昆高速公路K1746+550M(西石高速公路K9+800M)处时,其所驾车辆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云D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道路施工洒水车)追尾相撞,造成3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采取制动的必要的安全距离。

9、严重超载

2020年10月7日,王某驾驶云N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62吨,实载70.94吨铁矿石),沿腾猴线由猴桥镇猴桥村往猴桥镇下街村方向行驶。11时45分许,行至腾猴线K52+200M处时,遇前方路面因故障停放的缅S(外籍汽车)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后驶入对向车道借道通行,发现对向驶来的由董某驾驶的云M小型普通客车后向右驶回原车道时,云N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侧翻,车厢及铁矿石压盖云M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与缅S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是王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发生事故。

10、驾车时使用手机

2018年5月22日,云南省威信县驾驶人余某驾驶云C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接送学生上学。7时56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威信县罗布镇郭家村小晴坳至王鹏山公路K1+900M弯道下坡路段时,余某左手操控方向盘,右手持手机划屏浏览微信过程中,余某临近发现余某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相向驶来,采取制动并向右打方向措施,车辆向右驶出路面翻坠入77米的山谷,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余某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

交通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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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注意行车安全

云南网记者 贺凯

原标题:《提高警惕!2020年云南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及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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