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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鄢陵:走进一扇门  化解心中事--道交一体化中心调解工作纪实

2020-12-29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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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车辆井喷式增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方便群众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彻底打通传统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和痛点,鄢陵县人民法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与交警、司法局、保险、鉴定等多部门密切配合,于2018年9月28日建成鄢陵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组成由一名员额法官、一名助理和两名辅助人员的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团队入驻中心,选任2名专职调解员常驻中心,协调许昌市保险业协会组织6家保险公司派员入驻,实现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站式处理,让当事人“只进一扇门”。

为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鄢陵县道交一体化中心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成果,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与交警部门实现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以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共享、程序互联,构建起公安机关、保险监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保险公司与法院协同联动的纠纷化解大格局。道交一体化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咨询达1468件次,有效受理1386件,调解成功933件。2020年1月至今受理827件,调解完成651件,调解成功534件。其中进入民事诉讼428件,诉讼中调解成功102件,达成调解协议总金额约为1252万元,目前全省排名27位,各项指标始终位居全省法院全市法院前列。这种“一站式集约化”的处理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不断更新工作理念,丰富方式方法,实现群众一站式解纷,工作亮点纷呈;创新引入心理服务,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助推矛盾纠纷化解,彰显司法温度;积极探索线上调解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优质司法服务;全面推进司法确认,巩固调解效力,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快速理赔的“直通车”

道交一体化平台的建设,改变了过去各单位分别处理交通事故的流水线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置、快速处理。理赔由过去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变成现在最快只要几天,甚至有的案件当天就能快速处理。设立专门的道交审判团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上更加科学化、专业化,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理赔进入高效阳光的快车道。

2020年8月28日,在鄢陵县栏桂路(鄢陵县大马乡新庄村东地路段)吕某阳驾驶豫P1D6XX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道路两侧马某鹏种植的树木发生刮蹭,造成树木损坏的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单方鉴定树木损失47850元,因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与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被告吕某阳、周口市豫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体化调解员与保险公司以电话等方式多方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树木损失32000元,因保险公司代理人无法抽身前来签协议,调解员将笔录电子档通过微信发给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邮寄过来。从立案到理赔不到一周,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矛盾纠纷的“调和剂”

为保障“道交一体化”平台高效运行,鄢陵县法院加强诉调对接,组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审判团队,对道交纠纷实行精准分流、归口审理。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自行撤诉;对于调解不成的,一键转入立案程序,加强繁简分流,缩短审判周期。针对道交纠纷伤残鉴定时间长,影响诉讼效率的问题,大力推行诉前鉴定,对于诉前当事人需要鉴定明确损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

“我代表我们全家在此感谢贵院庭长及所有陪审员,你们辛苦了!在这整个案件结束,你们的公正严明,给我们家一个希望安慰,再次感谢你们!”2020年9月29日一大早,鄢陵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中心书记员马雪娇就收到当事人发来的感谢短信。感谢短信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呢?

2019年1月31日4时许,余某驾驶津AGU2XX号小型轿车,程某驾驶冀RKJ9XX号小型轿车,辛某驾驶晋L17PXX号小型轿车,三车在兰南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某、程某、辛某三人均未在事故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4时15分许,王某驾驶鲁B27H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兰南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该处时,因操作不当与骑轧超车道、行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鲁YMS3XX号小型轿车发生刮碰,后鲁B27HXX号小型普通客车失控并撞击到站立在应急车道内的津AGU2XX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余某,造成余某当场死亡,鲁B27HXX号小型普通客车、鲁YMS3XX号小型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余某、程某、辛某、李某四人共同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余某是津AGU2XX号小型轿车所有人,该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王某驾驶鲁B27HXX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车某,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程某是冀RKJ9XX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辛某是晋L17PXX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该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李某是鲁YMS3XX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余某的家人朱某、余某甲、余某乙、吴某将王某、车某、程某、辛某、李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第三人北京飞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庭。受理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及时作出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分别赔偿原告朱某、余某甲、余某乙、吴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30172.50元、280043.13元、280043.13元、280043.13元。

为及时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敦促保险公司履行赔偿。2020年9月28日,鄢陵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经过核实保险公司的打款记录后,第一时间通知四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领取案件执行款1570301.89元。赔偿款到位后,四原告就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分岐,起了争执。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让他们进行诉讼,双方可能会反目成仇,积怨加深。倘若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就可以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是,案件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不接受彼此提出的分配方案。眼看着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的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进一步协商,共同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该笔赔偿款予以平均分配。拿到支票后,当事人表示感激,向法庭表示感谢。

至此,激烈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与道交一体化平台公开透明的赔付预算体制共同作用下得到了较好的化解,既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又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纠纷解决的周期,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

“以往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往往要往返于交警部门、法院、调解组织、保险公司之间,耗时费力。‘道交一体化’平台的上线,推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全流程、一站式处理,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大大提高道交纠纷处理效率,打通了司法服务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鄢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冀超良说道。

策划:吕玉峰

文/图:乔瑞锋

原标题:《关注 ▏鄢陵:走进一扇门  化解心中事--道交一体化中心调解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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