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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法院:成功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获全国人大代表“点赞”

2020-12-29 14: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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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陵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赔偿金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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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乐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乐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本次事故中,朱某某受伤严重,致轻度智力缺损,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经广陵法院审理,判决乐某某赔偿朱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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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乐某某去向不明,且未发现乐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朱某某的家庭因本次交通事故陷入困顿,朱某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子为了照顾朱某某,也只能通过打零工的方式来维持基本生活。考虑到朱某某的实际困难,为了助其度过生活难关,我院先后4次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在此期间,扬州市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也高度关注该案的执行,来函询问朱某某的赔偿款是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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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广陵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乐某某老家房产拆迁,被拆迁人为乐某某父亲,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乐某某父亲去世。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到乐某某家中与乐某某的母亲协商,但乐某某母亲并不同意在拆迁款中赔偿。经从社区了解情况,乐某某早年外出,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多,家中矛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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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因乐某某家中并未分家析产,广陵法院特事特办,对乐某某可能继承的部分拆迁利益提前采取冻结查封措施。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查找乐某某的下落,一边继续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另一边又通过社区等渠道继续寻找乐某某。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了解到乐某某所在的社区网格员在今年疫情防控大排查中,曾与乐某某微信联系,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请网格员将本案相关执行信息及不利法律后果告知乐某某。在法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乐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36万余元赔偿金已全部赔偿到位,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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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顺利执结的结果反馈给全国人大代表时,该代表给予了高度赞誉,他表示,“为你们工作很认真点赞!为你们解决执行难叫好!”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广陵法院:成功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获全国人大代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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