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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司法救助公开听证 见义勇为家属获救助

2020-12-29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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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按照“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充分提高听证质效,近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坚黑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会、人民监督员、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司法局工作人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案件回顾

2001年,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年仅18岁的儿子因见义勇为(抓盗窃之后欲离开的李某某)被李某某杀害死亡,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案发后李某某及其家属没有对王某某家进行过任何民事赔偿。王某某的儿子死亡后家里只有一个女儿,王某某和妻子年事已高、病痛缠身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女婿女儿同时赡养双方四个老人和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家庭困难,王某某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针对该案情况,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召开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原案案情、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作了介绍,听证员在听取案件后,从法、理、情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的儿子因见义勇为去世,申请人一家因案导致家庭困难,见义勇为者,不仅是解救他人于危难的英雄,更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之举弥足珍贵,同意对王某某一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彰显人文情怀

听证会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结合听证会情况,对见义勇为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决定向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7万元。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既是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家属进行帮扶,又体现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和倡导。

原标题:《绿春县:司法救助公开听证 见义勇为家属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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