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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民政局发出通知 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设定冷静期

2020-12-30 12: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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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现将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当事人如有此项请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办理协议离婚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有一方是松山区户口的),可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松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冷静期时间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此期间,夫妻双方可到松山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婚姻矛盾调解等服务。此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松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逾期如需办理离婚登记,需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和松山区婚姻登记家庭调解办公室出具的调解笔录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赤峰市松山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红山晚报

原标题:《松山区民政局发出通知 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设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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