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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法院召开2020年执行工作新闻通报会

2020-12-30 2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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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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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下午,射洪市法院召开2020年执行工作新闻通报会,全面展现2020年执行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21年执行工作。代表委员、律师代表、申请执行人代表、媒体记者及执行局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刘杰副院长介绍了2020年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的重点工作。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射洪市法院上下一心,众志成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76件,结案2066件,执行到位金额3.76亿元。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656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31人次,依法强制拘留21人,罚款15人。

赵锋局长介绍了2020年三大典型执行案例,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射洪市法院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治失信行为方面的力度与决心。

此次新闻通报会,射洪市法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展示了执行工作中的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给予执行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助力法院执行工作。下一步,射洪市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高效执行,为企业发展贡献“执行速度”

——遂宁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遂宁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钢构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某某钢构公司在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合同签订后,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某某钢构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经双方对账确认,某某钢构公司拖欠货款165万元。

后经多次催收未果,2020年4月27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射洪法院。法院判决某某钢构公司于6月1日前支付货款及利息总计168万元。到期后,某某钢构公司公司仍未履行。6月2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发起网络查控,并及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此时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希望法院暂时不要对冻结资金进行扣划,给予时间让自己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及时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6月9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168万元执行款到达公司账户。在办理结案手续时,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护航企业发展表示感谢,更对执行法官在工作中的及时高效表示点赞。

二、典型意义

正值新冠疫情的防控期,两家企业都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执行重点放在“沟通”上,在冻结被执行人企业资金后并未立即进行扣划,而是充分给予其沟通的时间,避免因强制措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困扰。此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前后仅用了13天,既高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特殊时期对被执行人企业的理解与帮扶,又为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贡献执行力量。

案例二

强化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梁某某等9名农民工与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谢某某承包了陕西省定边县的土建工程,并雇佣了梁某某、孙某某、周某某等9人参与土建作业,直到工程完毕,尚欠9人劳务工资143670元。2019年10月9人,将谢某某诉至射洪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后,谢某某向9名工人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欠96570元工资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9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射洪法院执行局按照涉民生案件办理要求和“三优先”原则,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谢年学名下财产查控,第一时间控制到谢某某银行账户金额39986元。

鉴于谢某某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谢某某,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但谢某某一直未履行。后将其传唤至法院进行询问,其仍然声称现在没钱支付工人工资。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搜查,搜出现金5300元和网络账户资金24519元。

经查,被执行人谢某某2020年1月至10月收入达50万余元,这是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执行法官拟对被执行人谢某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并为后续的追究其拒执犯罪做好前期准备。

执行人谢某某见此状,马上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全部案款。虽然谢某某已履行本案所有案款,但是执行法官依然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谢某某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以后工程中不再拖欠工人工资,法院随即免于其司法拘留。

二、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国家法治不断健全,农民工群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关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却长期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合“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射洪法院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司法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执行”的原则。本案中,射洪法院充分关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巧用、善用强制措施,助力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强制腾退非法占用,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射洪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与何某、皮某某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为进行新农村建设,射洪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与何某、皮某某及沱牌镇政府签订了《魏家营片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射洪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将已经修建好的安置房交由何某、皮某某一家人,但二人却未按协议如期腾退位于魏家营村的房屋,并在该房屋里喂养了家禽家畜。

射洪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射洪法院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均判决何某、皮某某腾退房屋,并不得妨害射洪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拆除。但二人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射洪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遂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15日,执行干警在检察院、沱牌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皮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本次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全程留痕。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申请人为民营企业,法律文书生效后其合法权益却一直未得到保障,案件的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执行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的体现。此案中,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且涉及大量财物的清理和保管,执行难度较大,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进行风险评判,制定处置预案。根据案件情况,承办团队提前就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针对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风险,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多方协调,争取支持。为了保证强制腾退工作的顺利开展,执行团队反复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前赴执行现场考察,积极与涉案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村委会进行沟通,形成执行合力。

三是邀请各方监督见证,保障程序正义。检察院、政府工作人员、网格员“零距离”见证,既有利于保障执行过程的公开、有序、规范,也能避免出现负面舆情,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 源丨卢艺文

◆审 核丨白 勇

◆编 辑丨唐 兵 杨润月

原标题:《射洪市法院召开2020年执行工作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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