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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有了“紧箍咒”

2020-12-30 11: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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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纪检组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有了“紧箍咒”

2020年12月28日,最高院召开落实“三个规定”工作部署会,再次强调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不当接触当事人、律师等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提出了纪律要求。同时要求对2020年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情况零申报的法院“一把手”将进行约谈,2021年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情况进行网上申报。

“三个规定”包括: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求办案法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明确“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对哪些属于干预插手案件情形类型作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要求办案法官“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过问案件情形作了界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上述二个《规定》要求,“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也作了具体规定。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从抓紧贯彻落实、紧盯重点人群、拧紧廉政监督阀门三个方面推动“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一是抓紧贯彻落实最高院会议精神。12月29日,召开全院法官落实三个规定专题会议,纪检组长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令从政治自觉、政治站位、政治引领角度,重申“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为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好基础。二是紧盯重点人群。要求在审判执行一线的员额法官必须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对零报告将进行组织约谈。三是拧紧廉政监督阀门。院党组要求纪检组对过去相关表格填写情况进行排查,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对新一年网上填报要加强跟踪检查,做好月报季报工作。

原标题:《[法院工作]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有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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