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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12-30 09: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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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南 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云2324破3-1号

本院根据李发中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通过公开竞聘于2020年12月22日指定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3月1日前,向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松香厂二楼;邮政编码:675200;联系人:张晓军,联系电话:1840878238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在南华县人民法院1幢办公楼509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华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南华县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nhfygfex

原标题:《【公告】南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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