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奎屯市法院公开宣判首例虚假诉讼案

2020-12-30 22: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12月24日下午,奎屯市法院公开宣判赵某等5人虚假诉讼、诈骗、妨害作证、伪造公司印章、帮助伪造证据一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4万元,其余四人被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被告人赵某与宋某、周某恶意串通,采用伪造供货合同、供货单等证据形式,捏造宋某与赵某、原甘肃某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的法律关系,后由宋某由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宋某的诉讼请求,后原甘肃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独山子区人民法院重审。该区法院经过重审,改判驳回宋某诉讼请求,宋某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另外,被告人赵某承包工程提供虚假建筑发票进行诈骗,金额达32万元;被告人赵某未经公司授权和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公司资料专用章,并多次与其他印章一起使用订立合同、出具欠条等,致使该公司作为多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并被判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什么是虚假诉讼?就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打“假官司”,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串通起来,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现状中,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威信和司法公信力。

法官寄语:

虚假诉讼看上去只是打个假官司那么简单,实际上却有很大的危害。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违背了社会诚信道德原则。提醒大家,有民事纠纷一定要走正规法律途径,甭想歪门邪道,否则不仅讨不回公道,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最终得不偿失。

作者 / 艾菲

监制:陈 瑞

原标题:《奎屯市法院公开宣判首例虚假诉讼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