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获刑11年6个月!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案宣判!
“
被告人阿多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对被告人阿多违法所得1421.56万元
宝玑牌手表1只
伯爵牌手表1只
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2020年12月30日,南充中院对四川高院指定管辖的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阿多先后担任四川省得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甘孜州副州长以及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被告人阿多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邹某某、何某某等4人和四川某公司等6家单位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1.56万元和宝玑牌、伯爵牌手表各一只。
审理认为
南充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多在担任四川省得荣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甘孜州原副州长、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1421.56万元和宝玑牌、伯爵牌手表各一只,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处罚。阿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阿多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阿多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阿多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
被告人阿多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刑事审判团队
原标题:《获刑11年6个月!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案宣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