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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1年6个月!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案宣判!

2020-12-31 14: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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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阿多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对被告人阿多违法所得1421.56万元

宝玑牌手表1只

伯爵牌手表1只

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2月30日,南充中院对四川高院指定管辖的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阿多先后担任四川省得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甘孜州副州长以及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被告人阿多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邹某某、何某某等4人和四川某公司等6家单位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1.56万元和宝玑牌、伯爵牌手表各一只。

审理认为

南充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多在担任四川省得荣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甘孜州原副州长、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1421.56万元和宝玑牌、伯爵牌手表各一只,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处罚。阿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阿多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阿多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阿多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

被告人阿多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刑事审判团队

原标题:《获刑11年6个月!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阿多受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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