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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提交一审
12月28-29日召开的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进行了一次审议。会议认为,条例草案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秸秆露天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四条,紧扣秸秆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从露天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等主要方面设置内容,同时将其他相关内容融入其中。
针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管主体分散的问题,条例对各环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组织等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全面落实责任,凝聚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合力。针对秸秆综合化利用问题,设置专章,从综合利用要求、综合利用目标、综合利用原则、秸秆“五化”利用方向、财政政策、补贴政策落实和宣传、制糖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多管齐下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同时,为了增强刚性,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监督检查”专章,通过监督手段提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效果;另外,条例草案设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具体情形,并设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鉴于现实中,林地、林地与耕地以外农用地、市、县(市、区)所在地建成区内的枯草、树枝、落叶等生物质废弃物被随意露天焚烧的情况也较为突出,需要加以规范,但是上述废弃物不属于秸秆,不便于归入秸秆范畴,条例草案采取参照执行的方式将其纳入其中进行规范。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问题尤为突出。除受地形、气候因素影响外,秸秆露天焚烧是导致我市空气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市秸秆总量巨大,加之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总体较低,在田间地头露天焚烧秸秆(主要为甘蔗秸秆)的情况屡禁不止,问题突出,污染了环境,也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自治区层面目前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涉及秸秆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规定也较为粗略,操作性不够强。根据来宾市实际,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从制度层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来源:李 楠
原标题:《《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提交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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