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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一女子诈骗570余万元 获刑十三年
洪江市籍女子汤某芳以“高回报”为诱饵“杀熟”,骗取同事、同学、朋友共计570余万元。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庭审现场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汤某芳以高息放贷、酒吧投资等名义,以偿还本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诈骗16名被害人共计900余万元,以高额利息为由返还各被害人共计300余万元,实际诈骗金额570余万元。然而,被告人汤某芳向被害人出示其放贷、投资的转帐、聊天记录截图均购买于网络购物平台,实为修图软件伪造的图片,被告人汤某芳所谓的与“张总”、“李总”的聊天、转帐记录以及“高回报”、“高利息”项目均子虚乌有,诈骗所得金额大部分都用于网络赌博。
被告人汤某芳在网上购买的假聊天纪录截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汤某芳在网上购买的假聊天纪录截图
法官提醒:近年来,“熟人诈骗”并不少见,相对于陌生人,老百姓对亲戚、同事、朋友没有戒心,更容易上当受骗。老百姓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心理,对于各种高回报投资项目,应理性对待,切不可盲目轻信。亦不要心存侥幸,参与高利息放贷活动,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洪江市法院
微信ID:怀化中院
原标题:《【洪江市法院】一女子诈骗570余万元 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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