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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法院以案代训 坚决杜绝虚假诉讼

2020-12-31 2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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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展以案代训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某法院原法庭庭长余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情况通报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院干警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加大对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力度,坚决杜绝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等情况的发生。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给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造成极大损害。自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以来,苏仙区法院制定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时下发虚假诉讼的认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重点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与企业破产等领域以及其他可能是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排查,同时,加强全院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至今为止,该院未发现虚假诉讼案件。

虚假诉讼

你不得不了解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案件事实,伪造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获取非法利益的,以虚假诉讼论处。

2、虚假诉讼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虚假诉讼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恶意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将与其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卷入诉讼的行为;

◆为了逃避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

3、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的处理?

1、已经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并裁定驳回起诉。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涉嫌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涉嫌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将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3、因虚假诉讼受到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侵权赔偿之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虚假诉讼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故意进行虚假诉讼,致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虚假诉讼取得的财产,视为非法所得,依法收缴上缴国库,或者发还受害人。

5、虚假诉讼罪的定义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来源:苏仙区法院

审核:文华 李玉婷

图文: 王晶、李志平

编辑:胡艺华

总第298期

2020年第1155期

原标题:《苏仙法院以案代训 坚决杜绝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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