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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法院执行局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执行案件
保民生,促和谐,贵定法院执行局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执行案件
2019年4月11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到被执行人某公司处(昌明镇某地)横洞项目工程务工,主要负责挖掘隧道作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30日上午,由于隧道顶部垮塌致杨某腰部受伤,后被送至都匀市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院治疗38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支付了杨某医疗费,安排护理人员并给予其生活补助。2020年5月,经过杨某申请,贵州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杨某受伤为工伤。2020年6月,贵州省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杨某伤情为八级伤残。被执行人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未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出复议或诉讼,也未对贵州省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2020年10月12日,贵州省贵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贵劳人仲案字(2020)第0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决定:一、解除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64662.1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50025.7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25.7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52905.42元、医疗费102.46元、交通费175元、工伤鉴定费52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18416.62元。三、被执行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杨某遂向贵定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2月11日,贵定县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劳人仲案字(2020)第56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各项补助金、补偿金等共计223416.62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3251元的义务。
执行中,申请人杨某向贵定县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该院网络核实以后,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6667.62元,其中223416.62元支付申请执行人,3251元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图文:莫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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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定法院执行局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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