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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元买到假茅台 法院调解当场“赔”

2020-12-31 17: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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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酒,买的却是闹心的“假酒”?

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真假茅台酒”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11月,金沙县消费者张某某在花溪区xx烟酒店花费5400元购买了两瓶53°茅台酒,在发现包装不对后,随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没想到购买的茅台酒真的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在区市监局的调解下,花溪区xx烟酒店将5400元购买款返还张某某,但假冒产品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遂将花溪区xx烟酒店及其经营者吴某某夫妇诉至本院,请求支付购买款的三倍赔偿及律师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商铺之间是消费者与销售者的关系。该案中,花溪区xx烟酒店销售给张某某的茅台酒系假冒伪劣产品,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花溪区xx烟酒店应当退还原告张某某购酒价款54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16200元,鉴于花溪区xx烟酒店现已注销,故其责任应当由经营者吴某某承担。

在本院召开庭前会议固定事实证据后,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花溪区xx烟酒店经营者吴某某夫妇同意支付原告赔偿款9600元,并当庭付清赔偿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应索要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以防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是交易价值过高的商品,切记注明商品编号或编码,加盖真实有效的公章,防止商品被掉包。同时,法院也劝告部分商家,诚信经营才是正道,莫要知假卖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民事审判二庭 田浩

编辑:综合办公室 岳雅君

审核:国 屹

审批:杨 志

花溪区人民法院简介

花溪区人民法院在中共花溪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原标题:《5400元买到假茅台 法院调解当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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