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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一二三四"工作法 华宁县法院扫黑除恶审判显成效

2020-12-31 16: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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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附加刑。”2019年6月6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公开宣判,并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创新“传统+远程视频”模式

“这是法院在玉溪市开展的首例异地远程视频宣判,在宣判中采取了‘传统+远程视频’模式。”华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茜介绍。

2019年6月6日,在对张某等23人涉黑案件公开进行宣判时,该院对关押在异地的一部分被告人,通过当地看守所远程视频法庭同步进行宣判,不仅降低了司法警察长途押解被告人的风险和警备压力,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后来,该院还采用了新媒体方式,拍摄法院扫黑除恶宣传片,将宣传视频设置为干警来电彩铃,制作抖音宣传短视频,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互动性,这些措施充分显示了华宁县人民法院创新开展“一二三四”工作法的良好效果。

“一二三四”工作法显成效

“‘一二三四工作法’是华宁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过长期摸索总结,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和当地实际,总结出的一套行之有效工作方法。”何茜说。

“一”就是建立“一个专班”,强化组织保障。该院坚持把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全院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投入到案件办理工作中。

每起案件在办理之初,该院即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院领导作为包案领导,指定合议庭或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专职负责审理,形成“职责到人、进度到日、稳扎稳打、务求实效”的工作专班机制,有力有效保障了案件快速有序审理。

“二”就是注重“两个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内部联动就是法院内设机构配合联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压实工作职责,畅通涉黑涉恶案件快速审理通道,实现涉黑涉恶案件的动态“清零”。

外部联动是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会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三”就是紧抓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回访“三个环节”,确保案件质量。对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承办人针对审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及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复盘”,深入分析进行总结,为后续审理提供学习借鉴经验。

加强对案件办理质效的监督和管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该院审管办组织案件评查组进行一案一评查,逐案形成评查反馈意见,严格督促整改。

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办案人员每案签订承诺书,对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是否存在违规办案情况及其他案件线索的廉政回访,严防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

“四”就是采用6+N、传统+远程视频、审判+职能延伸、党建+扫黑除恶4种模式提升战力战法。

“6+N”模式指在落实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6方面基础上,将宣传发动、一案一册、廉洁办案等内容融入台账中,使台账分类更加科学,内容更加翔实。

“传统+远程视频”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被关押在异地的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法庭同步进行宣判。

“审判+职能延伸”模式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治安乱点、行业乱象问题,邀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参加旁听,协助查找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

“党建+扫黑除恶”模式坚持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当先锋、作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平稳有序

“法院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官均为党员,院领导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参与率为73%。”华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夏开学说,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宁县人民法院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确保了19件235人涉黑涉恶案件平稳有序审理。

2020年,该院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彰为“云南省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下一步,华宁县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工作质效,将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开展,全力保障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 管继方

原标题:《创新"一二三四"工作法 华宁县法院扫黑除恶审判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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