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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看这位法官如何巧妙化解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12-31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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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房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百姓生活幸福。近年来,福绵区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房地产迅猛发展,商品房的建设如火如荼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如日冲天,但在这发展过程中因市场运转及资源配置问题不可避免出现一些社会矛盾,对维护社会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绵区法院作为基层审判机构,发挥着排除矛盾、化解纠纷的重大作用,该院法官巧妙化解了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一个例子。

案情回顾:

2019年,我区某房地产开发商取得我区福绵镇天河路北侧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始投入资金建造商品房,建造过程中为加速资金回笼,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向社会公开开盘售卖期房,并向购房人收取预售定金。

图来源于网络

2020年,满怀期待的购房人发现该房开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便要求房开商退回定金并取消购房,却遭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拒绝,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未果后,购房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向福绵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过程:

福绵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总标的额为83万元的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矛盾比较大,如处理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便将这批案件列为专项案件,并交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叶法官负责审理。叶法官接手该案后,仔细阅卷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向原告方(即购房人)了解情况,摸清原告方的实际诉求,告知其法庭会依法妥善处理好此案件,稳定住原告方情绪,紧接着查找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并实地到房地产开商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中,叶法官发现开发商在2020年4月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在2019年开始向社会公开销售,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存在违规向购房人收取定金的违法行为,问题突破口已经找到。

图来源于网络

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叶法官优先选用庭下调解纠纷方案先进行调解。方案选定后,叶法官组织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叶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了法律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强调办企业必须守法,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售房收取定金,也不该对此公开宣传销售,这样不仅会造成矛盾纠纷,更有可能给企业自身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损害的只有企业自身的利益;同时向购房人讲解遇到问题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使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行为。最终促成原、被告同意和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预售合同,被告方将定金返还给原告方。至此,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圆满一次性调解成功。

图来源于网络

这批案件的圆满调解体现了福绵区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所起的排头兵的作用。今后,福绵区法院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职能,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打下基础,为福绵区的发展保驾护航,用法律的手托起福绵区人民的幸福明天。

法律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李雨玻

原标题:《房地产纠纷|看这位法官如何巧妙化解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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