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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了!

2020-12-31 2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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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耿某、谷某、孙某、高某、孙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同时,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鱼池损坏的修复费用91885.5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耿某、谷某、孙某、高某、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淤的名义盗采鱼池内的砂石用于销售,造成原有鱼池坍塌损坏的后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谷某、孙某、高某、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鱼池内砂石用于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犯罪,系共同犯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耿某、谷某、孙某、高某、孙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对因非法采矿造成鱼池损坏的修复费用人民币91885.5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十八大以来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他明确指出,“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希望通过该案有力震慑非法采矿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努力实现案件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来源:银州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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