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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通报

2021-01-04 14: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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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日喀则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现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现,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

1、关于马某销售“三无”一次性口罩及无证无照经营典型案例

2020年2月7日,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突击检查,发现马某涉嫌销售“三无”一次性口罩,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马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没收涉案“三无”一次性口罩49000只,罚没款共计16225元的行政处罚。

2、关于吴某销售过期食品的典型案例

2020年2月7日,根据市民投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吴某店内货架上摆放着过期的价值684元的“尖叫牌”运动饮料130瓶和“麦达园牌”雪花酥34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过期食品并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没收涉案过期食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关于张某销售“三无”一次性口罩及未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防疫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涉嫌销售“三无”一次性口罩且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未依法进行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商品,并现场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经查,该批口罩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票据,案发前,当事人供认已销售该批一次性口罩2箱,违法所得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涉案口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关于吴某哄抬物价的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9日,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吴某将以往10元一袋的口罩卖到25元一袋。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购进的口罩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不能证明这些口罩为其合法取得,不能证明为购进成本,违法所得无法核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条之规定,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口罩”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日喀则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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