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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大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翁某某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1-01-04 2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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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公安厅指定办理并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翁某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其中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组织者、领导者翁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金融领域相关职业;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简要案情

2011年起,被告人翁某某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在南平市建阳区、邵武市等地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一系列经济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并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实施了诈骗6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0起、破坏生产经营2起、强迫交易1起、寻衅滋事28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建阳区、邵武市等地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转自:大田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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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大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翁某某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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