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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梅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2021-01-04 2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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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水、颜某强、庄某明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1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采纳。
图|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某水及其组织成员为实现不法利益,利用组织非法势力在三明辖区,长期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软硬暴力讨债并伴以“套路贷”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暴利956万余元,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首犯林某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颜某强、庄某明等其余十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转自:梅列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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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 | 梅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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