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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 多方介入参与调解 成功化解财产损害纠纷

2021-01-04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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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找王法庭人民调解员用爱心和耐心化解了一起原告邢某某等人与被告赵某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接收到案件后,人民调解员从摸清当事人感情隔阂的症结入手,了解到邢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矛盾,主要原因是赵某因浇地时把邢某某等人合伙打的二号井用坏,事后赵某某也未告知邢某某等人。邢某某得知赵某某把二号井弄坏后去找赵某某理论,赵某某说是其用坏的,用了这么多年的井早晚得坏,赔点钱可以,但是太多了不给。邢某某听后很生气,两人不欢而散。邢某某找了灯明寺镇大邢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赵主任等村干部出面给调解此事,经过多次调解,赵某某一直坚持说想最多拿出1000元来赔偿邢某某等人打的二号井的损失,邢某某不同意该调解意见,要求赵某最少拿出3000元赔偿款。邢某某见村委会干部无法进行调解了,无奈之下向东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到了人民调解员说明以上情况,请求东光县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安排时间,前往东光县灯明寺镇大邢村查看了损害的二号井现场,并分别会见了双方当事人,听取了他们各自的意见,并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宣传讲解,引导原告邢某某认识到损坏二号井,不可能按原来打井的3000元赔偿,被告赵某某对损坏的井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第二次,诉前调解庭的人民调解员去大邢村同村委会干部组织原告邢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再次进行调解,因调解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果。第三次,人民调解员又去了大邢村同村委会干部并邀请了被告赵某某的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叔,参与调解,在多方劝说下,赵某某同意赔偿邢某某等人损失1500元,邢某某等人也做出了让步,同意了被告赵某某的赔偿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人民调解员给双方出具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双方都对东光县法院人民调解员细心的工作,不辞辛苦,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做法表示感谢。

诉前化解案件,真正在诉前化解了社会纠纷,看到一件件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让人民调解员感到了责任和担当,更增加了人民调解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的信心!

供稿:东光法院找法王庭 刘建东

原标题:《多元解纷 | 多方介入参与调解 成功化解财产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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