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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

2021-01-04 10: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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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本院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通知如下:

一、从1月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

二、讼诉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事务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30人;

三、当事人应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网上立案联系电话024-27349850。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地址:辽宁省康平县轻工路康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葛法官收,邮编110500,电话024-27349850);拟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五、未预约人员来院,原则上禁止入内。预约来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凭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六、预约服务电话:立案服务电话:024-27349850;执行服务电话:024-27349864;审判服务电话:024-27349814;查阅卷宗材料电话:024-27349882;信访接待电话:024-27349851;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2021年1月4日

原标题:《康平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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