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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2021-01-04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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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指经人民法院吸纳,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选任名额

拟选任特邀调解员5名(诉服中心2名;端氏、嘉峰、中村人民法庭各1名)。

选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考虑;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及法律教育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6年1月以后出生);

5、经常居住地为沁水县城或端氏、嘉峰、中村镇驻地;

6、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7、热爱调解工作,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8、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人员请到沁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有意参与基层法庭调解工作人员也可就近到法庭进行报名。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8月,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一寸红底免冠照2张、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选任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者通知进行考察;

2、考察。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进行考察,考察的时间及方式等另行通知;

3、公示。确定特邀调解员人员名单并经沁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培训上岗。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任期及报酬。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选任特邀调解员与法院形成劳务关系,以案取酬,实行“一案一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56-3214033 1883569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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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沁水县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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