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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各类消费需要激增,极易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及不正当价格行为,加之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民众对于疫情防护用品需求有所增加,为了保障两节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及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政策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粮、油、肉、禽、蛋、菜、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期间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2.各防疫物资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牟取暴利,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守好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3.各类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4.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三、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信息来源/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 李 宁
审 核/ 钱 宏
原标题:《商都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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