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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线下线上齐头并进,帮助渔民拿回“卖鱼钱”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5 14: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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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水产养殖产业承受很大压力。

若再被拖欠货款,渔民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南浔区菱湖镇的老陈就遇到了这样的难事,

所幸,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

老陈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卖鱼钱”。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及时帮我追回卖鱼款,我这干了大半辈子的水产生意就很难走下去了……”

近日,终于拿回36万余元卖鱼款的老陈再次打电话感谢南浔法院执行局的孙海岩法官。

01

渔民货款难收回 经营周转陷困境

今年52岁的老陈,是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上的老渔民,专门从事水产养殖、买卖生意。杭州市萧山区一家水产市场的摊主王某是老陈的老主顾,经常从老陈这里进购鲈鱼。

去年下半年,王某在欠下老陈36万余元的购鱼款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而面对疫情,老陈的日子也不好过,养殖生意的资金常常吃紧。

王某嘴上说着“再等等,再等几天就还给你。”但一直不见行动。老陈却等不起,这笔钱牵动着他的生意往来周转,王某一直拖欠着货款不还,无疑是雪上加霜。

无奈之下,老陈到南浔法院起诉了王某。

审理阶段,王某名下在萧山的一套价值300多万的房产被南浔法院查封。案件调解后,王某依旧没有还款。

今年7月,老陈向南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线下调查:有房产可以拍卖,且不是唯一住房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南浔法院的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萧山那套房产被王某抵押给了杭州某小贷公司,抵押金额是195万元,且房产已经被当地法院首封,金额为230万余元。

另外,如果这套房产要立即进行司法拍卖,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确定该房产不是王某的唯一房产,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要给被执行人王某6个月的宽限期。

6个月,对于老陈来说,实在太长。

执行法官深知这一点,一方面连夜驱车跨省入村赶到王某河南老家,调查其不动产情况,另一方面继续寻找其他财产线索。

在村委会调查时,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在村里还有宅基地和住房,且其父亲还住在里面,可以确认萧山的房产不是王某的唯一住房,依法可以马上进行司法拍卖。

03

线上查控:案件执行遇转机,摊位转租款被冻结

今年11月初,这起执行案件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考虑到即使拍卖,老陈也仅是第二顺位债权人,该房产也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贷公司利息偿还等问题,以及拍卖可能遇到的流拍风险,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对王某其他线索的调查。

他们深夜赶往凌晨后才营业的水产市场调查,同时叮嘱申请人多关注和联系市场里认识的人,希望及时获知王某更多的财产线索。

辛劳终有回报。11月5日,在拍卖前夕,案件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获悉,王某刚刚把他有着20年承租权的摊位转租给了别人,转租费有44万余元。

11月6日下午一点钟,租金刚打到王某账户,一直守在系统旁边的执行法官当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款项进行了网络冻结。

将近两点钟时,执行法官赶到了当地银行网点,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依法扣划了全部执行款。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南浔法院对王某拒不申报财产的拒执行为罚款2万元,并进行严厉训诫。

法官说法

民生无小事。年关将至,南浔法院将切实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实现“六保”任务,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等案件的执行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同时,在此提醒那些企图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全面、主动履行义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 | 南浔法院

原标题:《暖心!线下线上齐头并进,帮助渔民拿回“卖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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