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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开业酒”应县交管大队曝光2021年首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021-01-05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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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预防和降低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元旦期间,应县交管大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县主要街道路段设置固定执勤检查点,组成巡逻执勤小分队,开展严查严处。行动期间,共查处酒后驾驶3起、醉酒驾驶3起。

2021年1月1日14时25分,马某驾驶牌号为晋FV4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应县政府岗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经过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15时50分,席某某驾驶无牌、无证的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应汴线14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经过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2日14时07分,藏某某驾驶牌号为晋FR6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应县新建西街西岗路口南20米,被执勤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经过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021年1月1日9时25分,王某某驾驶人晋BBF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4公里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2021年1月1日20时14分,廉某驾驶人晋FNF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应县金城街卫生局十字路口100米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2021年1月1日21时24分,王某驾驶人晋FDF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应县大同北路大石线路口南50米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对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证的处罚。

元旦放假,亲朋好友都回来聚一聚、吃饭喝酒避免不了,但酒后别开车啊!酒驾是对家人对自己的不负责,尤其是醉酒驾驶的那些司机,简直就是对生命的蔑视、对法律的轻视,最终都将被法律严处。新的一年,应县交警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新年“开业酒”应县交管大队曝光2021年首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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