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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行动专栏】凌晨醉酒行驶,祸事来了!

2021-01-05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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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0日凌晨0时53分,王某珍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由东向西驶往汾西县县城方向,行驶至国道341线(原省道224线(桃临线)72公里)汾西大道古郡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温某平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某珍受伤。

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珍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7.61毫克,属醉酒驾驶。

王某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靠右侧通行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温某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通行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 王某珍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温某平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标题:《【五大曝光行动专栏】凌晨醉酒行驶,祸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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