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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告知书

2021-01-05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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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我院申请立案的,请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等诉讼活动;不便于网上立案的,建议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55号,邮政编码:121000,收件人: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来院立案的,请将相关诉讼材料交与安检处工作人员,统一转交诉讼服务中心。请尽量避免现场提交,降低风险。

二、疫情防控期间,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请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拨打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办理,并与承办法官预约。

联系电话:

诉讼事项 0416-2872801

执行事项 0416-2872878

信访事项 0416-2872867

维权监督电话0416-2872830

三、疫情防控期间,需进行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多元调解”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院,经预约后,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携带身份证并扫描健康码后,经体温检测进入我院;曾去过北京、沈阳、大连等中高疫情风险地区的,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并经前述程序检测方可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工作人员将进行劝离,并做好登记。

五、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审理的案件,公众应选择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

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应通过接访电话0416-2872867反映诉求,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信访办。

七、对于办理档案查阅等事宜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八、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来源: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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