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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保持“零容忍”态势

2021-01-06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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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曹某辉贩卖毒品案。2019年9月17日,伊春市居民王某某与在山东省蓬莱市经商的被告人曹某辉联系让其帮忙购买冰毒,曹某辉同意并联系了居住在蓬莱市的邢某。确定冰毒价格后,王某某通过微信向曹某辉交付毒资4500元人民币,由曹某辉将该笔钱以现金形式交付邢某。同年9月27日,王某某收到从云南省邮寄的内藏冰毒9克的快递。同年12月5日,经曹某辉介绍,王某某收到由邢某上线提供的冰毒试用装1份。2020年8月29日,曹某辉被公安人员抓获。

嘉荫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辉明在贩毒者与购毒者之间发挥介绍联络作用,并促成毒品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2020年12月28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进行宣判,判处曹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曹某辉表示服判,不上诉。

嘉荫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震慑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开展“涉毒庭审观摩”“禁毒宣传”等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拒毒、防毒的意识,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和谐、“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来源:嘉荫县法院

原标题:《嘉荫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保持“零容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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