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1-01-07 0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一场投标

为何被临时叫停?

相关人员有犯罪嫌疑?

事情是这样的

在连江县某学校迁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期间,福建一建设公司董事长叶某甲、建筑施工承包商郑某某与该学校迁建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已判决)合谋串通投标,约定若叶某甲的公司中标该工程,届时建筑工程由郑某某承包,郑某某将支付好处费给吴某某。在学校迁建工程项目开标当天,唱标人即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和吴某某公司员工即犯罪嫌疑人叶某乙、李某某接受吴某某安排,配合其串通投标。后因现场监管人员发现异样并上报,叶某甲的公司被判定没有入围,此次评标暂停。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叶某甲、郑某某、金某某、叶某乙、李某某共谋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

五名犯罪嫌疑人已着手实行串通投标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其中犯罪嫌疑人叶某甲、郑某某、叶某乙、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五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五人的法定刑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故拟对叶某甲、郑某某、金某某、叶某乙、李某某相对不起诉。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司法公信,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经征求犯罪嫌疑人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于日前召开叶某甲、郑某某、金某某、叶某乙、李某某串通投标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第一次邀请了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等参加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以及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听证员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经听证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认为五名犯罪嫌疑人构成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叶某甲、郑某某、金某某、叶某乙、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职能,采取系列措施提高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质效。

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办公室,负责统筹涉案材料报送、案件回访、对外联络等工作。

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控告、申诉,建立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和告知反馈机制,对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原则上当日完成受理、分案、电子卷宗扫描、案卷移送等流程。

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

对查办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重大敏感案件提请检委会、检察长会议审议决定。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信息慎重发布。

针对不同的涉案类型开展法律小课堂、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原标题:《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