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鹿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这样判!

2021-01-06 11: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1年1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本金20万元、利息8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9月6日,被告黄某聚因做生意需要资金,经被告黄某金、张某英担保向原告申某平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8个月,利息为月息2分。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黄某聚只偿还利息至2020年9月15日,下欠借款及利息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持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本案中,被告黄某聚借原告款有借款合同、借据、收据、银行转账凭证为证,事实清楚,对原告请求被告黄某聚偿还20万元本金的诉请予以支持。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息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原告诉请的利息按年利率17%(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支持。被告黄某金、张某英对借款担保签字,担保事实成立,原告请求被告黄某金、张某英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审核| 张振峰

编辑| 解明玺 魏转运

原标题:《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鹿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这样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