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休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案

2021-01-06 15: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烟草制品是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没有专卖行政许可的买卖及私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县烟草专卖局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龙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向被告人王某州、郑某梅(另案处理)等人所控制、持有的“某裕商行”等微信账户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并采取微信转账、微信扫码等方式向上述微信账户支付购烟款共计110余万元。其中,向王某州实际控制的“某裕商行”“某信誉商行”微信账户支付购烟款18.1445万元。王某州等人采用快递、物流的方式,将利群、中华、芙蓉王等假冒伪劣卷烟寄给王某龙。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王某龙将购买的上述假冒伪劣卷烟加价销售给被告人王某玲及陈某进、胡某家、王某发、杨某中、刘某生(均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获利约20万。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玲在没有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王某龙处购买约7万元假冒伪劣卷烟并销售,非法获利约1万元。

该案当庭宣判,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州、王某龙、王某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30万元,依法没收其被扣押的假冒伪劣卷烟362.8条及作案工具;判处王某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王某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来源:审管办(研究室)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休宁县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0559—7519814;

县公安局:0559—7532672;

恶势力"保护伞"举报电话:0559—7512766;

举报邮箱:zfw@xiuning.gov.cn;

举报信箱:①县委、县政府一楼大厅

②县公安局大门

③县人民检察院大门

④县人民法院大门

邮寄地址

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9号休宁县委政法委扫黑办

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休宁法院官方公众号

原标题:《休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