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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行政审批局发布重要公告

2021-01-06 21: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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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办理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公 告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县大气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现将怀安县2021年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1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时段内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时需提供资料: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怀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服务股进行登记。

三、登记条件:

(一)布点要求:

1、各乡镇以下地段的临街门面房不布设零售点:

怀安城镇:东西大街(东至原兽医站,西至绵百一部),南北街(距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

左卫镇:南北街(南至汽车站,北至原左卫中学 );

头百户镇东西大街(东至粮库,西至加油站200米以内)。

2、各乡镇布点情况:

2021年度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包括固定零售点和临时零售点)的设置严格贯彻落实省、市逐年减少和禁放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达到万人以上的乡镇设两个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常住人口不足万人的乡镇设一个零售点(包括固定零售点和临时零售点)的原则进行布点。目前我县常住人口达到万人以上的乡镇为柴沟堡镇(不包括县城主城区常住人口)、左卫镇、怀安城镇;其余乡镇常住人口均不足万人,综上所述,具体布设如下:

(1)全县固定零售点布设8个。在原有固定零售点的基础上(左卫镇、怀安城镇各2个,柴沟镇主城区外、第六屯乡、渡口堡乡各1个),按照布点原则,柴沟堡镇主城区外增设一个固定零售点(西环外的行政村内),从柴沟堡镇曾有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经历且具有省级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中择优选择。

(2)临时零售点布设6个。分别是头百户镇、第三堡乡、王虎屯乡、太平庄乡、西沙城乡、西湾堡乡六个乡镇各布设临时零售点1个。

3、 零售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

4、零售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超市、幼儿园、医院、购物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经营场所要求:

1、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门店,实用面积不小于10㎡。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方式。

2、悬挂《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

3、不得有人员住宿,不得吸烟、生火;

4、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

5、配备2台以上4公斤重的水基及干粉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6、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

7、原则上不得设置电气和照明设备,如需设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8、零售经营场所室外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影像材料要保存15天以上;

9、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内储备量不超过100公斤。

(三)人员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点应由专人负责本零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人销售。负责人、安全员、销售人员应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县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人员数量须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特此公告

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5日

来源:怀安融媒

原标题:《怀安县行政审批局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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