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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大石桥市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2021-01-07 15: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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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版权:海淀普法)

2021.01.01

民法典施行

1月6日上午9时,大石桥法院依法审结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在诉服中心主任田运启主持下,化解了原、被告母女之间的亲情裂痕,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该案系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营口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首起案件。

被继承人李某某因病猝逝,生前立有打印遗嘱(2名见证人签字)将个人银行存款确定由被告张某某(配偶)继承。原告李某某(女儿)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应与被告张某某共同享有继承权,故诉至法院。

家事审判不仅仅是一纸判决,还应该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引领示范作用。田运启法官始终以“修复关系化解矛盾”为审判目标,注重亲情弥补和修复,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原告李某某同意放弃主张,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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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5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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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中院

原标题:《营口大石桥市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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