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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四川:2020年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659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1年1月5日下午,四川省检察院以“守护公益 ‘益路’有我”为主题,召开四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年,四川检察机关全年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659件,履行诉前程序6383件,同比上升27%;诉前程序率95.9%,同比上升44.3%;起诉690件,同比上升54.36%;检察建议采纳率99.6%,立案数、诉前程序数、起诉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5192.4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3879.8吨,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143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125411.74公斤,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3亿元,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490.72万元。
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重心
服务长江黄河上游
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强长江干支流水体保护。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300件,涉嘉陵江流域案件139件、涉沱江流域案件96件、涉岷江流域案件24件、涉金沙江流域案件41件。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363件,参与建立增殖放流基地19个,放流鱼苗187.59万尾。四川省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针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问题,立案办理非法采矿案47件。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相关案件59件。四川省检察院组织川甘青三省和四川阿坝、甘肃甘南、青海果洛三州法检两院,在若尔盖县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会签了《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
聚焦公益受损重点领域发力
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办理案件3096件;聚焦食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立案办理案件1258件,督促查处销售伪劣食品125394公斤;聚焦药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立案办理案件93件。
组织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760件。2020年7月,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收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376.25万元。
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为期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理案件126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3亿元。
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助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在56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四川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办理案件569件。四川省检察院对14起野生动物保护案进行挂牌督办,提起诉讼9件,另5件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环节实现了公益保护。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理案件171件。
以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为导向
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
针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探索,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59件。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保护,立案办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案件22件;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案办理案件2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立案办理案件35件。
以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为纽带
广泛汇集公益保护合力
加强省际跨区域协作。持续加强与重庆、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等毗邻地区公益保护检察协作,互移案件线索44件。川渝两地长江流域50多个检察院相继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27个,互移案件线索27件,其中四川立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联合举行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推进会,会签会议纪要,确定8项协作重点。
加强省内跨部门协作。四川省检察院及12个市县检察院与同级河长办联合出台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意见,三级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16件。
(四川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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